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7号 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

发布日期:2025-11-12
【发布单位】安全与管制局 
【发布文号】商务部令2025年第7号 
【发文日期】2025年11月10日 

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

二〇二五年 第7号

鉴于美国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、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,现公布《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》,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。

部长 王文涛    

2025年11月10日

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

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

美东时间2025年11月9日,美国宣布自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、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。鉴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》《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〉的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中方决定自北京时间2025年11月10日起,暂停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6号(《关于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》)相关措施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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