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DI备案
企业对外投资备案(商务)
申请必备材料:
申请书,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、境外企业名称、股权结构、投资金额、经营范围、投资资金来源、投资具体内容等。(申请人自备1份)
境外投资申请表(政府部门核发1份)
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(申请人自备1份)
有关部门对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 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(申请人自备1份)
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申请人自备1份)
申请接收
企业在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手续时,原则上不再报送纸质材料。对于企业认为不宜线上提交的材料,可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办理申请。
一、线上接收
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境外投资管理子应用(http://ecomp.mofcom.gov.cn/loginCorp.html)
一、窗口接收
接收部门名称: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(地址: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东门向南50米)
结果送达
(一)申请方是中央企业的,商务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,通过“境外投资管理系统”通知申请方,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批复结果送达。
(二)申请方是地方企业的,商务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,通过“境外投资管理系统”电子传输至地方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,地方企业径向其领取。
境外投资备案入口(https://egov.mofcom.gov.cn/xzxksx/18006/)
境外投资项目备案(发改)
受理条件
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,以投入资产、权益或提供融资、担保等方式,获得境外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
材料清单
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原件x1
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原件x1
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原件x1
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原件x1
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 原件x1
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原件x1
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(https://jwtz.ndrc.gov.cn/jwtz/home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