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英文简称CIETAC,中文简称“贸仲”)于1954年5月6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、于1956年4月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组织设立,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,以仲裁的方式独立、公正、高效地解决国际、国内经济贸易争议及国际投资争端。成立至今,贸仲已受理七万余件仲裁案件,仲裁裁决已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。2021年,贸仲被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国际仲裁机构之一,这是中国内地仲裁机构首次在全球权威调研报告中跻身前五。2023年,贸仲蝉联仲裁公信力“全国十佳仲裁机构”和“涉外服务十佳仲裁机构”双十佳奖项。2024年贸仲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均创历史新高,受理案件达到六千余件,同比增长14.82%,争议金额超过1800亿元人民币,接连七年突破千亿元大关,个案平均争议金额达到了1.07亿元。2025年《国际仲裁调查报告》显示,贸仲仲裁规则为15%的全球受访者所共同选择,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(UNCITRAL)仲裁规则并列获评全球第五最受青睐的仲裁规则。

贸仲总会设在北京,并在深圳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杭州、武汉、福州、西安、南京、成都、济南、海口、雄安分别设有分会/仲裁中心,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香港仲裁中心,在加拿大温哥华设立北美仲裁中心,在奥地利维也纳设立欧洲仲裁中心。

为推进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贯彻落实国家改革开放重大战略部署,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,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,受山东省人民政府邀请,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,贸仲于2018年9月在山东济南设立山东分会。贸仲山东分会是贸仲的派出机构,与总会适用相同的《仲裁规则》和《仲裁员名册》,仲裁程序、裁决质量采取一体化管理,确保当事人就近享受到贸仲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。

贸仲山东分会依法提供商事仲裁、调解等法律服务和咨询服务,组织相关会议、内部培训等。根据贸仲章程和仲裁规则,贸仲山东分会受理当事人约定由贸仲山东分会仲裁的案件。

贸仲山东分会办公条件优良、设施先进,开庭室内配备有数字化多媒体设施、视频会议系统,可满足线下、线上开庭需要;案件程序管理使用贸仲专业办案系统,流程成熟通畅,信息传输及时;立案咨询室和洽谈、等候区环境舒适,配备有打印机、电脑等;多功能厅能够容纳约100人,可异地连线,适合举办业务培训、专业研讨等各类活动。

贸仲山东分会致力于将贸仲丰富的仲裁资源、成熟的案件管理经验、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与实践引入山东,为当地企业提供国际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、便利化的仲裁法律服务,助力山东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!

商事争议解决为什么选择仲裁?

1.当事人意思自治。当事人享有选择仲裁机构、仲裁员、仲裁地、开庭地点、仲裁规则以及适用的法律等权利。

2. 一裁终局。仲裁实行“一裁终局”制度,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,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,具有强制执行力。

3. 专家裁判。仲裁员由法律专家和各行业的专家组成,保证经济贸易各行业的纠纷能够由本行业的专业人士审理,有利于行业纠纷的快速解决。

4.仲裁具有保密性。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,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。 

5.裁决可以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。仲裁裁决可以根据《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》(1958年《纽约公约》),在170余个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。

仲裁为什么选择贸仲/贸仲山东分会?

1.受案范围宽,国际化程度高。根据贸仲《仲裁规则》,贸仲受理国际或涉外争议案件,涉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的争议案件和国内争议案件。贸仲现行《仲裁规则》(2024年)与国际上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基本相同,贸仲《仲裁员名册》(2021年)中有1881名仲裁员,所涉专长领域非常广泛。

查看《仲裁规则》:http://www.cietac.org.cn/index.php?m=Page&a=index&id=65

查看《仲裁员名册》:https://www.cietac.org/arbitrators

2.独立公正。贸仲办案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干涉,其仲裁员必须保持独立和公正。在仲裁程序中,各方当事人均有平等机会陈述自己的意见。 

3.仲裁程序快捷高效。贸仲的开庭审理一般只需1至3天,所受理仲裁案件绝大多数在仲裁庭组成之后4-6个月内结案。

4.仲裁费用相对低廉。相比世界主要仲裁机构以及国内其他仲裁机构,同等条件下收费相对低廉或基本相同。

5.仲裁与调解相结合。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贸仲仲裁的显著特点。该做法将仲裁和调解的优点紧密结合,根据当事人要求作出和解裁决或调解书,助于解决争议、保持友好合作关系。

6.专业的仲裁服务团队。贸仲/贸仲山东分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案件管理队伍,成员大多具有法学硕士、博士学位,精通英语、法语等外语,积极向上,勤勉尽责。

7. 个性化的仲裁程序管理。贸仲山东分会提供仲裁条款个性化定制服务,协助保全服务,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。同时,贸仲山东分会实行点对点仲裁秘书对接机制,为当事人提供专业、及时的仲裁服务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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